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關于桂林航天工業(yè)學院南校區(qū)電梯采購(項目編號GXZC2024-G1-005336-GLJC) 的質疑答復函

發(fā)布時間: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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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文亮 聯(lián)系電話:/

授權代表:廖群琳 聯(lián)系電話:181****0359

郵編:541004

地址:****市**區(qū)驂鸞路31-1號湘商大廈602室

貴公司以郵寄方式遞交的關于“****學院南校區(qū)電梯采購(項目編號:****)”的質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10月9日10:00收悉,****公司提出的問題,我中心將質疑函轉達采購人,經組織核實后,現(xiàn)對質疑事項答復如下:

質疑事項1:第四章 評標辦法2.技術性能分2.3性能實力分(36分)中的條件很多制造**達不到此要求,涉及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質疑答復

針對質疑事項1

(一)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第九條“……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guī)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的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高于國家標準要求的技術要求,且不限于引用國家標準。本項目對采購產品質量需求提出相應的質量檢測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作為加分條款,是維護采購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檢測報告要求的檢測項目或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等都關乎產品質量保障、貨物安全和對人體及環(huán)境帶來的影響,符合《****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采購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供應商還應當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證明材料或者情況說明”的規(guī)定。

****公司所質疑的評分辦法“技術性能分”作為加分項,并非資格條件或實質性要求,并不影響其參與本項目投標活動。該評審因素與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聯(lián),與項目實際需要相適應,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钡囊?guī)定。

****公司在質疑函中也未對“事實依據:以上條件很多制造**達不到此要求,涉及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钡恼f法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對其提出的質疑事項予以佐證,故無法判定質疑事項存在排他性。

此外,貴公司認為其違背了《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條,屬于法律適用錯誤,****政府采購項目,不適用此法。因此,該項質疑事實依據、法律依據不充分,質疑不成立。

四、處理情況

綜上所述,貴公司提出的質疑事項1不成立,作出如下處理:

1.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六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認為供應商質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對中標、成交結果構成影響的,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钡囊?guī)定,本項目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

2.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貴公司對本答復如不滿意,可在質疑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財政廳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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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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